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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帝大物博 冬季大物盃 網球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二十七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台灣大學網球場。

三、報名資格:各校物理系所之學生。

四、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總人數以十人為限。

五、比賽制度:

〈一〉報名五隊以下,直接決賽採單循環賽制。

〈二〉報名六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三〉決賽成績取前四名。

〈四〉每兩個隊伍勝負採用三點制(雙、單、雙),每點皆以一盤六局決勝負。若比賽進行至6:6,則進行搶七決勝。

〈五〉預賽採三點制,需三點全打。

〈六〉決賽隊伍先取得兩點者為勝。

〈七〉每位選手限打一點,不得兼點。

〈八〉各點比賽排點不限男女。

〈九〉循環賽記分方式: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取每組積分前兩名進決賽。

2、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勝者晉級。

3、三隊以上積分相同,則以勝點數、勝局數順序依序比較,至分出勝負。

4、如仍無法決定則各隊派出一代表猜拳決定,勝者晉級。

六、獎勵:獲得前三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七、比賽用球:Slazenger-溫布頓公開賽指定用球。

八、比賽規則:參考「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訂定之「2004年網球簡易規則」。
     (http://www.tennis.org.tw/File/folder/D722041737151.doc)

九、比賽規定:

〈一〉開賽前十分鐘請填妥出賽名單,交至紀錄台。

〈二〉賽前選手應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證明文件,交由裁判核對出賽,未攜帶者視同棄權。

〈三〉比賽逾時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視同棄點。然得經由雙方同意協調變更出點順序,但各點比賽時間逾時十分鐘未出賽者仍視同棄點。

〈四〉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章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決定之判決為終決。

〈五〉比賽不另訂線審,一切裁定由裁判為主。

〈六〉比賽當天如遇雨等不可抗拒之因素以至無法比賽,則取消賽程,並斟酌退還報名費用。

十、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書面提出,經隊長向大會賽務組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場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一、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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