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帝大物博 冬季大物盃 男子籃球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二十七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台灣大學室內、室外籃球場。 三、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最多15人。 四、報名資格:物理系所學生、物理系教職員(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五、比賽制度: 〈一〉報名六隊以下,採用單循環比賽制。 〈二〉報名七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賽、決賽採單淘汰賽。 〈三〉雨備則預賽決賽皆為單淘汰。 〈四〉決賽成績取前四名。 〈五〉循環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取每組積分前兩名進決賽。 2、積分相等時,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1〉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三隊積分相等時,以該三隊之相關球賽商率(總得分除以失分和)大者為勝。 六、獎勵:獲得前四名之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七、比賽用球:本比賽採用標準七號球。 八、比賽規則: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九、比賽規定: 〈一〉各隊請於該場比賽前二十分鐘前至計錄台填寫球員名單。 〈二〉各隊比賽時,逾時十分鐘為出場時,以棄權論。 〈三〉各隊出場比賽時,請務必穿著整齊之比賽球衣出場比賽,並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以便查驗,未帶證件者不得出場比賽。 〈四〉球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一經發現或經由檢舉屬實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其已賽之成積不予計算。 十、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發生半小時內;以書面提出,經由隊長向大會競賽組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一、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