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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帝大物博 冬季大物盃 排球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二十七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台灣大學室外排球場。(雨備場地為國立台灣大學新體育館)

三、報名人數:男子組: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十二人,各校上限可報兩隊。
     女子組: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十二人,各校上限可報兩隊。

四、比賽制度:

〈一〉賽制:
若報名隊數少於七隊,則預賽採單循環制,決賽採單循環制
男排:報名七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淘汰制,且預賽結果不列入計算。
女排:報名七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分組循環制,且預賽結果不列入計算。

〈二〉各比賽皆採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皆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採落地得分制。

〈三〉循環賽計分方法:

1、單場比賽勝方得兩分,輸方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進入決賽資格。

2、凡中途退出比賽者,則遞補此組中下一名次進入決賽。

3、積分相等時其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三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在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結果依下列a、b、c順序判定:
a.(總勝局數)/(總負局數) 之商大者為勝。
b.(總勝分)/(總負分) 之商大者為勝。
c. 由大會抽籤決定勝負。

〈四〉雨備:如遇下雨,則採用雨備賽程,預賽和複賽均採單淘汰制。

五、報名資格:物理系所學生(須有該校物理系或物理所94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

六、獎勵:獲得前四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七、比賽用球:排球 MIKASA MVR-230彩色橡皮 #5 ,一個場地使用一顆球。

八、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每隊每局有兩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而局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九、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書面提出,經隊長向大會賽務組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場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其他規定:

〈一〉時間:

1、時間以登錄台的時鐘為準。

2、比賽之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如逾比賽時間五分鐘未出場比賽,視為棄權論。

3、實際比賽時間為五十分鐘。意即在比賽開打前十分鐘就要到比賽場地進行登錄和熱身。

4、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度。

〈二〉服裝:

1、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穿著隊代表服,或顏色相同的服裝,且服裝上須有明顯背號。(號碼須在1-18間)

2、球隊隊長的胸前號碼下方應有一條長八公分、寬二公分的橫帶。衣服上須有明顯標記。

3、大會將提供膠帶予以黏貼。

〈三〉資格及登錄:

1、請各球隊在抵達比賽場地後,把所有隊員的學生證收齊,向登錄台做報到登錄的動作。

2、若學生證遺失,也請攜帶學校證明以及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以證明身分。

3、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再由裁判確認登錄名單、背號以及輪轉順序,所以請各隊事先填寫先發輪轉表。

4、比賽換人時,僅能更換在報到登錄表上的十二人。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當場比賽該隊以沒收比賽論。

5、比賽中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有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取消該隊比賽之資格。

〈四〉隨隊裁判:

1、每隊須含一名隨隊裁判,於比賽後擔任下一場比賽之線審。詳細出線審時間請見賽程表。

2、如未依照賽程表擔任線審,該隊以棄權論。

3、隨隊裁判須於比賽五分鐘前向該場地之副審報到。

4、觀戰人員請在前排攻擊線之後,以免妨礙球員比賽。

〈五〉棄權與沒收比賽說明:

1、棄權是指放棄所有之後的比賽,如果在預賽中棄權則由下一名次遞補;如果在決賽中則由對手直接晉級。

2、沒收比賽是指該場比賽敗場,如果在預賽中遭沒收比賽則判為輸方得一分 (比數為0比2敗場),對手為勝方得兩分;如果在決賽中則由對手直接晉級。

十一、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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