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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帝大物博 冬季大物盃 壘球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二十七日。

二、比賽場地:第一天:台北市成美右岸河濱公園壘球場、台灣師範大學分部壘球場。
     第二天:台北市成美右岸河濱公園壘球場。

三、參賽資格:物理系在學學生或物理系教職員皆可參賽(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四、報名人數:每隊賽前登錄人數為二十人。

五、比賽制度: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六、獎勵:獲得前三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七、比賽用球:大揚 KY-3000 。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九、比賽規定:

〈一〉比賽以三好四壞,七局制,每打席由一好一壞開始。

〈二〉四局結束兩隊相差十分或五局結束兩隊相差七分,則比賽提前結束。

〈三〉第一天預賽以打滿七局或六十分鐘為限制,若分出勝負由裁判宣布比賽結束。若打滿七局或滿六十分鐘仍平手,則延長至分出勝負。

〈四〉每組取前一名晉級淘汰賽,若有勝敗成績相同之情形,先比總失分,再比總得分,再比對戰成績;若仍無法決定晉級隊伍,則猜拳決定晉級隊伍。

〈五〉比賽時球落在球場內皆為free,比賽繼續進行;若滾出球場邊網,則打者上二壘,跑者前進兩個壘包。

〈六〉開賽前雙方猜拳決定先攻與先守隊伍。

〈七〉參賽隊伍請於比賽時間前30分鐘向檢錄處報到,領取order單和身分查核。若上一場比賽提早結束且下一場比賽兩隊已到場準備,經雙方同意後得以提前開始比賽。

〈八〉根據公佈的比賽時間為準,該隊遲到超過十分鐘以棄權論。

〈九〉若參加隊伍棄權或被大會取消資格,該場比賽以7:0計分。

〈十〉裁判得以在賽前視現場情況做適度的規則改變。

〈十一〉請尊重裁判的判決。若有不尊重裁判的行為,該隊取消比賽資格。

十、注意事項:

〈一〉為避免危險,球員不得穿著金屬釘鞋(塑膠釘可),一經發現取消該名球員上場資格。

〈二〉基於安全考量,打擊者及跑壘員請戴頭盔。

〈三〉如因雨勢過大造成場地濕滑無法繼續比賽,則比賽取消,大會於賽後斟酌退部分報名費。

〈四〉禁棒名單:

1、Miken series:
Ultra I (Balanced) (水管一代)
Ultra I (Maxload) (水管二代)
Ultra II
Freak
Freak Plus
Freak 98

2、Worth series:
2005 MAX 120 PST (PST120)
2005 MAX 120 WS23 (MAX120)
2005 MAX 120 Wicked Insanity (WIC120) (紅色大魔神二代)
2004 Wicked Composite (WWSC)
2004 Wicked Max (SBWK)
2003 Wicked (XWICKX) (大魔神)
2002 Wicked

3、Louisville Slugger series:
Catalyst (SB105) (棒棒糖)
Genesis (SB34)

4、Easton series:
Synergy (SCX2)
Synergy Plus (SCX23)
Synthesis

5、Mizuno series:
TechFire Blur Advances (MZC535)

6、Demarini series:
Dark (DXDRK) (大鑣客)

7、Anderson series:
TechZilla Reborn (TZLRB)
RocketTech Reloaded (RKTRL)

8、Combat series:
B1 Da Bomb (B1SP1)

9、Toledo series:
KATANA 刀 (TSES3CR)

十一、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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