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帝大物博 冬季大物盃 壘球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二十七日。 二、比賽場地:第一天:台北市成美右岸河濱公園壘球場、台灣師範大學分部壘球場。 三、參賽資格:物理系在學學生或物理系教職員皆可參賽(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四、報名人數:每隊賽前登錄人數為二十人。 五、比賽制度: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六、獎勵:獲得前三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七、比賽用球:大揚 KY-3000 。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九、比賽規定: 〈一〉比賽以三好四壞,七局制,每打席由一好一壞開始。 〈二〉四局結束兩隊相差十分或五局結束兩隊相差七分,則比賽提前結束。 〈三〉第一天預賽以打滿七局或六十分鐘為限制,若分出勝負由裁判宣布比賽結束。若打滿七局或滿六十分鐘仍平手,則延長至分出勝負。 〈四〉每組取前一名晉級淘汰賽,若有勝敗成績相同之情形,先比總失分,再比總得分,再比對戰成績;若仍無法決定晉級隊伍,則猜拳決定晉級隊伍。 〈五〉比賽時球落在球場內皆為free,比賽繼續進行;若滾出球場邊網,則打者上二壘,跑者前進兩個壘包。 〈六〉開賽前雙方猜拳決定先攻與先守隊伍。 〈七〉參賽隊伍請於比賽時間前30分鐘向檢錄處報到,領取order單和身分查核。若上一場比賽提早結束且下一場比賽兩隊已到場準備,經雙方同意後得以提前開始比賽。 〈八〉根據公佈的比賽時間為準,該隊遲到超過十分鐘以棄權論。 〈九〉若參加隊伍棄權或被大會取消資格,該場比賽以7:0計分。 〈十〉裁判得以在賽前視現場情況做適度的規則改變。 〈十一〉請尊重裁判的判決。若有不尊重裁判的行為,該隊取消比賽資格。 十、注意事項: 〈一〉為避免危險,球員不得穿著金屬釘鞋(塑膠釘可),一經發現取消該名球員上場資格。 〈二〉基於安全考量,打擊者及跑壘員請戴頭盔。 〈三〉如因雨勢過大造成場地濕滑無法繼續比賽,則比賽取消,大會於賽後斟酌退部分報名費。 〈四〉禁棒名單: 1、Miken series: 2、Worth series: 3、Louisville Slugger series: 4、Easton series: 5、Mizuno series: 6、Demarini series: 7、Anderson series: 8、Combat series: 9、Toledo series: 十一、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