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帝大物博 冬季大物盃 足球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二十七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台灣大學校總區操場。 三、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十五人。 四、報名資格:物理系所學生、物理系教職員(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五、比賽制度: 〈一〉只報名一隊則不舉行比賽。 〈二〉報名兩隊,則直接決賽採三賽二勝制。 〈三〉報名五隊以下(含五隊);先循環預賽,一二名參加冠軍戰,三四名參加季軍戰。 〈四〉報名六隊以上(含六隊)八隊以下(含八隊);分兩組循環預賽,九隊以上(含九隊)分三組循環預賽,每組取兩名參加決賽,決賽採單淘汰制。 〈五〉報名九隊以上(含九隊);分三組循環預賽,預賽採循環賽,每組取兩名,分兩組循環複賽,複賽分組第一參加冠軍戰,分組第二參加季軍戰。 〈六〉比賽採七人制,若一方不足五人,以棄權論。 〈七〉勝負判定: 1、勝得三分,和得一分,敗得零分,積分多者獲勝。 2、積分相等時其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1〉淨球數(進球數減失球數)多者獲勝,棄權視為0:3落敗。 〈2〉進球數多者獲勝 〈3〉PK決定。 3、決賽法定時間內雙方平手,則延長加賽,採黃金進球,仍平手則PK決定。 4、PK為八碼球,兩隊各派五位隊員主踢,進球數多者為勝,進球數若相同,每隊依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五位已踢者),直至分出勝負為止。(若每隊七位球員踢完則重複開始) 六、比賽時間:上下半場各二十分鐘,中間休息十分鐘。延長賽上下半場各十分鐘,中間不休息。 七、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足球規則(球場規格除外)。 八、比賽前十分鐘兩隊隊長應至檢錄處檢錄,繳交學生證正本,核對無誤後於比賽後發還。若發現偽造、上場球員與報名不符情況,該隊即喪失比賽資格。 九、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書面提出,經隊長向大會賽務組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場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若本章程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