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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帝大物博 冬季大物盃 足球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二十七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台灣大學校總區操場。

三、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十五人。

四、報名資格:物理系所學生、物理系教職員(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五、比賽制度:

〈一〉只報名一隊則不舉行比賽。

〈二〉報名兩隊,則直接決賽採三賽二勝制。

〈三〉報名五隊以下(含五隊);先循環預賽,一二名參加冠軍戰,三四名參加季軍戰。

〈四〉報名六隊以上(含六隊)八隊以下(含八隊);分兩組循環預賽,九隊以上(含九隊)分三組循環預賽,每組取兩名參加決賽,決賽採單淘汰制。

〈五〉報名九隊以上(含九隊);分三組循環預賽,預賽採循環賽,每組取兩名,分兩組循環複賽,複賽分組第一參加冠軍戰,分組第二參加季軍戰。

〈六〉比賽採七人制,若一方不足五人,以棄權論。

〈七〉勝負判定:

1、勝得三分,和得一分,敗得零分,積分多者獲勝。

2、積分相等時其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1〉淨球數(進球數減失球數)多者獲勝,棄權視為0:3落敗。

〈2〉進球數多者獲勝

〈3〉PK決定。

3、決賽法定時間內雙方平手,則延長加賽,採黃金進球,仍平手則PK決定。

4、PK為八碼球,兩隊各派五位隊員主踢,進球數多者為勝,進球數若相同,每隊依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五位已踢者),直至分出勝負為止。(若每隊七位球員踢完則重複開始)

六、比賽時間:上下半場各二十分鐘,中間休息十分鐘。延長賽上下半場各十分鐘,中間不休息。

七、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足球規則(球場規格除外)。

八、比賽前十分鐘兩隊隊長應至檢錄處檢錄,繳交學生證正本,核對無誤後於比賽後發還。若發現偽造、上場球員與報名不符情況,該隊即喪失比賽資格。

九、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書面提出,經隊長向大會賽務組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場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若本章程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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