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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帝大物博 冬季大物盃 桌球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二十七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台灣大學新體育館桌球室

三、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共12人。

四、報名資格:物理系所學生、物理系教職員(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五、比賽制度:

A、團體賽: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決賽採雙淘汰制。

〈二〉每兩個隊伍勝負皆採用五點制(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混雙、男單)。

〈三〉每位選手限打一點,不得重複。

〈四〉每場比賽的每一點皆以五戰三勝決勝負。

〈五〉預賽循環賽記分方法:

1、每兩個隊伍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為零分,最後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2、同組的各隊積分相同時,以比賽之總獲勝點數決定,總獲勝點數多者晉級。

3、若同組積分相同且總獲勝點數又一樣時,則以“敗場”失分最少者晉級。

〈六〉決賽五點先搶得三點者為獲勝。

〈七〉抽籤於領隊會議上由各校代表代抽,各校代表未到者,則由會議招開人代抽。

B、個人賽:

〈一〉採單淘汰制,報名人數每隊最多能報四人。若該校未報團體賽亦可報名至多四人參與個人賽(不限男女,採混合賽)。

〈二〉抽籤於領隊會議上由各校代表代抽,各校代表未到者,則由會議招開人代抽。

〈三〉報名人數如不超過十六人,則停辦個人賽。

〈四〉進入前四強前採五戰三勝制,進入前四強後則改七戰四勝制。

六、獎勵:

〈一〉團體賽獲得前四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二〉個人賽獲得前三名之選手,由大會頒發第一名獎盃以資鼓勵,第二、三名則頒發獎牌。

七、比賽用球:本次比賽使用直徑四十公釐黃色三星紅雙喜。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九、注意事項:

〈一〉比賽前十至二十分鐘,將出賽名單填妥,交至記錄台。

〈二〉比賽前,選手須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證明,由裁判核對出賽,未攜帶者視同棄權。

〈三〉比賽逾時超過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視同棄權。

〈四〉如有特殊情形無法準時出賽者,可經由對方同意後先打其他點。

〈五〉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一點。否則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六〉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七〉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章成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群決定之判決為終決。

〈八〉比賽球桌將以圍布劃分,比賽區只限裁判、比賽球員以及工作人員進入,觀眾不得超過或進入比賽區域內,以利比賽時之進度和安全。

〈九〉桌球室內請保持乾淨,不可攜帶飲料、食物進入。

〈十〉請穿著乾淨的室內鞋,並請勿穿著橘黃色系上衣。

十、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以書面提出,經隊長向大會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一、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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