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夏 季 大 物 盃 - 網球

一、比賽日期:2007年5月19~20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網球館。

三、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五人以上,總人數以十二人為限。

四、報名資格:物理系所學生、物理系教職員(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五、比賽制度:

 〈一〉報名五隊以下,直接決賽採單循環賽制。

 〈二〉報名六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三〉如遇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則維持原賽制。

 〈四〉決賽成績取前四名。

 〈五〉每兩個隊伍勝負採用三點制(雙、單、雙),每點皆以一盤六局決勝負。

    若比賽進行至6:6,則進行搶七決勝。

 〈六〉預賽採三點制,先取得兩點者為勝,前兩點皆勝利者則第三點不用打。

 〈七〉決賽採三點全打。

 〈八〉每位選手限打一點,不得兼點。

 〈九〉各點比賽排點不限男女。

 〈十〉循環賽記分方式:

   1. 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取每組積分前兩名進決賽。

   2.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勝者晉級。

   3. 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敗點數(敗點數最少者晉級)、勝局數(勝局數最多者晉級)依序

     做比較,至分出勝負。

   4. 如仍無法決定則各隊派出一代表猜拳決定,勝者晉級。

六、獎勵:獲得前三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杯以資鼓勵。

七、比賽用球:Slazenger2006中華網協指定比賽用球。

八、比賽規則:參考「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訂定之「2004年網球簡易規則」。

九、比賽規定:

 〈一〉比賽當天請在開賽前10分鐘填妥出賽名單並交至紀錄台,違者視同棄權。工作人員會在比賽

    前10分鐘、前五分鐘、比賽前一分鐘各唱名一次,共唱名三次,經工作人員第三次唱名還尚

    未繳交出賽名單之隊伍,同棄權論。此次將嚴格執行,請各隊注意。

 〈二〉賽前選手應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證明文件,交由裁判核對出賽,未攜帶者視同棄權。

 〈三〉比賽逾時五分鐘未出場比賽者視同棄點。然得經由雙方同意協調變更出點順序, 但各點比賽

    時間逾時五分鐘未出賽者人視同棄點。

 〈四〉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章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決定之判決為終決。

 〈五〉比賽不另訂線審,一切裁定由裁判為主。

 〈六〉若比賽進行時球不慎打到天花板彈回來,則該球判定為對方得分。 

十、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

    經隊長向大會賽務組提出。

 〈二〉若遭其他隊伍檢舉球員為槍手,則該球員將禁止參加任何比賽,該球隊已勝利場次則為敗場。

 〈三〉申訴以大會賽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一、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