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 夏 季 大 物 盃 - 足球
一、比賽日期:2007年5月19∼20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標準足球場、操場。
三、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十五人。
四、報名資格:物理系所學生、物理系教職員(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五、比賽制度:
a、報名九隊以上(含九隊);分三組循環預賽,預賽採循環賽,每組取兩名,
分兩組循環複賽,複賽分組第一參加冠軍戰,分組第二參加季軍戰。
b、比賽採七人制,若一方不足五人,以棄權論。
c、勝負判定:
1、勝得三分,和得一分,敗得零分,積分多者獲勝,棄權視為0:3落敗。
2、積分相等時其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一>雙方對賽勝者隊伍獲勝。
<二>淨球數(進球數減失球數)多者獲勝。
<三>淨球數相同時以進球數多者獲勝。
<四>PK決定。
3、複賽法定時間內雙方平手,則延長加賽,採黃金進球,仍平手則PK決定。
4、PK為十二碼球,兩隊各派五位隊員主踢,進球數多者為勝,進球數若相同,
每隊依序派一位主踢(非前五位已踢者),直至分出勝負為止。(若每隊七位球員踢完則重複開始)
d、比賽時間:
1、分組賽: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無延長加賽。
2、淘汰賽: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延長加賽10分鐘,中間不休息。
六、獎勵:獲得前三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七、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足球規則(球場規格除外)。
a、禁賽:累積(分組賽+淘汰賽)2張黃牌停賽一場,紅牌停賽一場
b、越位:本次大物盃比賽有越位規則
c、遲到:規定比賽時間開始10分鐘之內,無法開始進行比賽之隊伍,以棄權視之0:3落敗
d、換人:比賽換人次數無限制,被換下場之比賽選手不得重複上場
八、注意事項:
比賽前十分鐘兩隊隊長應至檢錄處檢錄,繳交學生證正本,核對無誤後於比賽後發還。
若發現偽造、上場球員與報名不符情況,該隊即喪失比賽資格。
九、申訴:
a、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書面提出,
經隊長向大會賽務組提出。
b、申訴以大會場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若本章程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