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 夏 季 大 物 盃 - 籃球 (男子組)
一、比賽日期:2007年5月19∼20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室外籃球場、體育館室內籃球場(複賽)。
三、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最多15人。
四、報名資格:物理系所學生、物理系教職員(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五、比賽制度:
a、報名六隊以下,採用單循環比賽制。
b、報名七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賽、決賽採單淘汰賽。
c、雨備則預賽決賽皆為單淘汰。
d、決賽成績取前四名。
e、循環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取每組積分前兩名進決賽。
2、積分相等時,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一>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二>三隊積分相等時,以該三隊之相關球賽商率(總得分除以失分和)大者為勝。
六、獎勵:獲得前四名之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七、比賽用球:本比賽採用標準七號球。
八、比賽規則: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九、比賽規定:
a、各隊請於該場比賽前二十分鐘前至計錄台填寫球員名單。
b、各隊比賽時,逾時十分鐘為出場時,以棄權論。
c、各隊出場比賽時,請務必穿著整齊之比賽球衣出場比賽,並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以便查驗,
未帶證件者不得出場比賽。
d、球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一經發現或經由檢舉屬實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其已賽之成積不予計算。
十、申訴:
a、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發生半小時內;以書面提出,
經由隊長向大會競賽組提出。
b、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一、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
2007 夏 季 大 物 盃 - 籃球 (女子組)
一、比賽日期:2007年5月19∼20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室外籃球場、體育館室內籃球場。
三、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十五人。
四、報名資格:物理系所學生、物理系教職員(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五、比賽制度:
a、報名未達三隊則不舉行比賽,恰三隊隊伍採三角循環,三隊以上至五隊分組循環,
照戰績排名,同名比差分。
b、六隊:六隊為一組循環,取預賽戰績最好的兩隊再進行冠軍戰,預賽戰績第三則直接獲得季軍
{若有戰績相同以對戰紀錄決定,也就是若AB兩隊戰績相同,但先前對戰是由A獲勝則由A隊晉
級,三隊相同時以三隊之相關球賽商率(總得分除以失分)大者為勝}
c、七隊:初賽A組三角循環,B組四角循環,A組取一隊,B組取兩隊進決賽,
決賽B組各和A組競賽取前三名。
d、七隊以上會另做說明。
e、如因天候問題使大會動用到雨備,由於場地的因素,則賽程全部改為單淘汰制。
六、獎勵:獲得前三名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七、比賽用球:本比賽採用標準六號球。
八、比賽規則: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九、比賽規定:
a、各隊請於該場比賽前二十分鐘前至紀錄台填寫球員名單。
b、各隊比賽時,逾時十分鐘未出場時,以棄權論。
c、各隊出場比賽時,請務必穿著整齊之比賽球衣出場比賽,並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以便查驗,
未帶證件者不得出場比賽。
d、球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一經發現或經由檢舉屬實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十、申訴:
a、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適時發生半小時內;以書面提出,
經隊長向大會競賽組提出。
b、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