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日期:2006年12月09-10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中正大學室外排球場及體育館室內排球場。
三、報名人數:男子組: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十二人,各校上限可報兩隊。
女子組: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十二人,各校上限可報兩隊。
四、報名資格:物理系所學生、物理系教職員(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五、比賽制度:
〈一〉賽制:若報名隊數少於七隊,則預賽採單循環制,決賽採單循環制
男排:報名七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淘汰制,且預賽結果不列入計算。
女排:報名七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分組循環制,且預賽結果不列入計算。
〈二〉各比賽皆採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皆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採落地得分制。
〈三〉循環賽計分方法:
1.單場比賽勝方得兩分,輸方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進入決賽資格。
2.凡中途退出比賽者,則遞補此組中下一名次進入決賽。
3.積分相等時其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三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在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結果依下列a、b、c順序判定:
a.(總勝局數)/(總負局數) 之商大者為勝。
b.(總勝分)/(總負分) 之商大者為勝。
c. 由大會抽籤決定勝負。
〈四〉雨備:如遇下雨,則採用雨備賽程,預賽和複賽均採單淘汰制。
六、獎勵:獲得前三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七、比賽用球:排球 MIKASA MVR-230膠球 ,一個場地使用一顆球。
八、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每隊每局有兩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而局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九、比賽規定:
〈一〉時間:
1.時間以登錄台的時鐘為準。
2.比賽之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如逾比賽時間五分鐘未出場比賽,視為沒收比賽。
3.實際比賽時間為五十分鐘。意即在比賽開打前十分鐘就要到比賽場地進行登錄和熱身。
4.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提前
熱身,及瞭解比賽進度。
〈二〉服裝:
1.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穿著隊代表服,或顏色相同的服裝,且服裝上須有明顯背號。(號碼須在1-18間)
2.球隊隊長的胸前號碼下方應有一條長八公分、寬二公分的橫帶。衣服上須有明顯標記。
3.大會將提供膠帶予以黏貼。
〈三〉資格及登錄:
1.請各球隊在抵達比賽場地後,把所有隊員的學生證收齊,向登錄台做報到檢錄的動作。
2.若學生證遺失,也請攜帶學校證明以及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以證明身分。
3.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再由裁判確認登錄名單、背號以及輪轉順序,所以請各隊事先填寫先發輪轉表。
4.比賽換人時,僅能更換在報到登錄表上的十二人。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當場比賽該隊以
沒收比賽論。
5.比賽中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有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取消該隊比賽之資格。
〈四〉隨隊裁判:
1.每隊須含一名隨隊裁判,於比賽後擔任下一場比賽之線審。詳細出線審時間請見賽程表。
2.如未依照賽程表擔任線審,該隊以棄權論。
3.隨隊裁判須於比賽五分鐘前向該場地之副審報到。
4.觀戰人員請在前排攻擊線之後,以免妨礙球員比賽。
〈五〉棄權與沒收比賽說明:
1.棄權是指放棄所有之後的比賽,如果在預賽中棄權則由下一名次遞補;如果在決賽中則由對手直接
晉級。
2.沒收比賽是指該場比賽敗場,如果在預賽中遭沒收比賽則判為輸方得一分
(比數為0比2敗場),對手
為勝方得兩分;如果在決賽中則由對手直接晉級。
十、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書面提出,經隊長向
大會賽務組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場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一、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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