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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籃] [女籃]

2006  冬 季 大 物 盃 - 男子籃球

  一、比賽日期:20061209-10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中正大學室外籃球場、體育館室內籃球場。

三、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最多15人。

四、報名資格:物理系所學生、物理系教職員(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五、比賽制度:
〈一〉報名六隊以下,採用單循環比賽制。
〈二〉報名七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賽、決賽採單淘汰賽。
〈三〉雨備則預賽決賽皆為單淘汰。
〈四〉決賽成績取前四名。
〈五〉循環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取每組積分前兩名進決賽。
          2.積分相等時,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1〉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三隊積分相等時,以該三隊之相關球賽商率(總得分除以失分和)大者為勝。

六、獎勵:獲得前三名之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七、比賽用球:本比賽採用標準七號球。

八、比賽規則: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九、比賽規定:
〈一〉各隊請於該場比賽前二十分鐘前至計錄台填寫球員名單。
〈二〉各隊比賽時,逾時十分鐘為出場時,以棄權論。
〈三〉各隊出場比賽時,請務必穿著整齊之比賽球衣出場比賽,並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以便查驗,
            未帶證件者不得出場比賽。
〈四〉球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一經發現或經由檢舉屬實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其已賽之成積
            不予計算。

十、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發生半小時內;以書面提出,經由隊長
            向大會競賽組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一、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2006  冬 季 大 物 盃 - 女子籃球

 
一、比賽日期:2006年12月09、10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中正大學室外籃球場、體育館室內籃球場。

三、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十五人。

四、報名資格:物理系所學生、物理系教職員(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五、比賽制度:
〈一〉報名未達三隊則不舉行比賽,恰三隊隊伍採三角循環,三隊以上至五隊分組循環,照戰績排名,
             同名比差分。六隊:初賽兩個三角循環,取四隊進決賽單淘汰。七隊:初賽A組三角循環,B組四
             角循環,A組取一隊,B組取兩隊進決賽,決賽B組各和A組競賽取前三名。七隊以上會另做說明。
〈二〉如因天候問題使大會動用到雨備,由於場地的因素,則賽程全部改為單淘汰制。

六、獎勵:獲得前三名之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七、比賽用球:本比賽採用標準六號球。

八、比賽規則: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九、比賽規定:
〈一〉各隊請於該場比賽前二十分鐘前至紀錄台填寫球員名單。
〈二〉各隊比賽時,逾時十分鐘未出場時,以棄權論。
〈三〉各隊出場比賽時,請務必穿著整齊之比賽球衣出場比賽,並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以便查驗,
            未帶證件者不得出場比賽。
〈四〉球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一經發現或經由檢舉屬實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其已賽之成績
            不予計算。

十、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適時發生半小時內;以書面提出,經隊長
             向大會競賽組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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