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籃 球 羽 球 壘 球 排 球 足 球 撞 球 桌 球 網 球 >>
 

2006 冬 季 大 物 盃 - 壘球

 
 
一、比賽日期:2006年12月9-10日。

二、比賽場地:國立中正大學棒球場
                                國立中正大學壘球場
                                大林鎮運動公園操場  

三、報名人數:每隊賽前登錄人數為二十人。

四、參賽資格:物理系在學學生或物理系教職員皆可參賽(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五、比賽制度: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六、獎勵:獲得前三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七、比賽用球:華櫻SB700。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九、比賽規定:
〈一〉比賽以三好四壞,七局制60分並行制,每打席由一好一壞開始。
〈二〉四局結束兩隊相差十分或五局結束兩隊相差七分,則比賽提前結束。
〈三〉以打滿七局或六十分鐘為限制,若分出勝負由裁判宣布比賽結束。若打滿七局或滿六十
             分鐘仍平手,則採驟死賽至分出勝負。
     ※    驟死賽:若打滿七局或滿六十分鐘仍平手,比賽繼續進行時,每一個半局的第一打席開始之前,
                               該隊上一局最後一位完成打席的擊球員可以完全佔有二壘,成為無人出局,二壘有跑壘
                              員的狀況,稱為突破僵局。這位特殊跑壘員可以依照替補規則替補。
    ※加註:驟死賽只適用於單淘汰賽中,分組預賽對戰上仍有平手規則,如分組三循環預賽中第一場
                  平手則由猜拳決定輸者先與第三隊比賽。
〈四〉每組取前兩名晉級淘汰賽,若有勝敗成績相同之情形,先比總失分,再比總得分,再比對戰
             成績;若仍無法決定晉級隊伍,則猜拳決定晉級隊伍。
〈五〉比賽時球落在球場內皆為free,若出全壘打牆則為全壘打。若打者將球打至場內卻無法直接取
             得之處(如:樹叢等)時,打者與跑者各推進二個壘包;若傳接球失誤導致球落入死球線外時
             ,打者與跑者各推進兩個壘包,這兩個壘的算法是,自防守球員傳球出手時,各跑壘員所分別
             佔有的壘包算起,各安全前進兩個壘;各種情況均需遵守主審的裁定。
〈六〉開賽前雙方猜拳決定先攻與先守隊伍。
〈七〉參賽隊伍請於比賽時間前30分鐘向檢錄處報到,領取order單和身分查核,每位上場選手必須有
             背號,可供裁判辨識,且登錄報名不同隊者不可重複。若上一場比賽提早結束且下一場比賽兩
             隊已到場準備,經雙方同意後得以提前開始比賽。
〈八〉根據公佈的比賽時間為準,該隊遲到超過十分鐘以棄權論。
〈九〉若參加隊伍棄權或被大會取消資格,該場比賽以7:0計分。
〈十〉裁判得以在賽前視現場情況做適度的規則改變。
〈十一〉請尊重裁判的判決。若有不尊重裁判的行為,該隊取消比賽資格。

十、注意事項:
〈一〉為避免危險,球員不得穿著金屬釘鞋(塑膠釘可),一經發現取消該名球員上場資格。
〈二〉基於安全考量,打擊者及跑壘員請戴頭盔,若在跑壘間自然掉落需於死球時叫暫停取回。
〈三〉如因雨勢過大造成場地濕滑無法繼續比賽,則比賽取消,大會於賽後斟酌退部分報名費。
〈四〉回本壘只要踩到好球帶或本壘板就算得分
〈五〉打擊時不得甩棒,若打者有甩棒的情形發生,裁判得以直接判該打者出局,且壘包上的跑者不
             得推進。
〈六〉下雨:由主審和雙方隊長認定是否繼續比賽(原則上遇到打雷、閃電、積水則停賽)。
             比賽因雨終止時﹕比賽未滿一局者,取消原來結果且於隔天重新比賽。
                                      超過一局未滿四局者,保留比賽結果,隔天繼續比賽。
                                      超過四局則由裁判以完成局賽裁定勝敗,若需延後比賽的場次過多,大會有
                                      權改變賽制。    
〈七〉禁棒名單:參考2006最新ASA禁棒規則。(資料來源:http://www.asasoftball.com/ )

十一、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以書面提出,
      經隊長向大會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二、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 籃 球 羽 球 壘 球 排 球 足 球 撞 球 桌 球 網 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