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排球
八、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每隊每局有兩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而局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九、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書面提出,經隊長向大會賽務組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場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其他規定:
〈一〉時間:
1、時間以登錄台的時鐘為準。
2、比賽之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如逾比賽時間五分鐘未出場比賽,視為棄權論。
3、實際比賽時間為五十分鐘。意即在比賽開打前十分鐘就要到比賽場地進行登錄和熱身。
4、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度。
〈二〉服裝:
1、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穿著隊代表服,或顏色相同的服裝,且服裝上須有明顯背號。(號碼須在1-18間)
2、球隊隊長的胸前號碼下方應有一條長八公分、寬二公分的橫帶。衣服上須有明顯標記。
3、大會將提供膠帶予以黏貼。
〈三〉資格及登錄:
1、請各球隊在抵達比賽場地後,把所有隊員的學生證收齊,向登錄台做報到登錄的動作。
2、若學生證遺失,也請攜帶學校證明以及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以證明身分。
3、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再由裁判確認登錄名單、背號以及輪轉順序,所以請各隊事先填寫先發輪轉表。
4、比賽換人時,僅能更換在報到登錄表上的十二人。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當場比賽該隊以沒收比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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