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排球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六、七日。

二、比賽地點:中原大學運動場

三、報名人數:
男子組: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十二人,各校上限可報兩隊。
女子組: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十二人,各校上限可報兩隊。

四、比賽制度:

〈一〉賽制:
若報名隊數少於七隊,則預賽採單循環制,決賽採單循環制
男排:報名七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淘汰制,且預賽結果不列入計算。
女排:報名七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分組循環制,且預賽結果不列入計算。

〈二〉各比賽皆採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皆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採落地得分制。

〈三〉循環賽計分方法:

1、單場比賽勝方得兩分,輸方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進入決賽資格。

2、凡中途退出比賽者,則遞補此組中下一名次進入決賽。

3、積分相等時其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三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在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結果依下列a、b、c順序判定:

a.(總勝局數)/(總負局數) 之商大者為勝。

b.(總勝分)/(總負分) 之商大者為勝。

c. 由大會抽籤決定勝負。

〈四〉雨備:如遇下雨,則採用雨備賽程,預賽和複賽均採單淘汰制。

五、報名資格:物理系所學生(須有該校物理系或物理所94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

六、獎勵:獲得前四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七、比賽用球:排球 MIKASA MVR-230彩色橡皮 #5 ,一個場地使用一顆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