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

一、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六、七日。

二、比賽地點: 中原大學體育館地下桌球室

三、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12人。

四、報名資格:物理系所學生、物理系教職員(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五、比賽制度:

A、團體賽:

〈一〉 預賽採分組循環積分制,決賽採雙淘汰制。

〈二〉 每兩個隊伍勝負皆採用五點制(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混雙、男單)。

〈三〉 每位選手限打一點,不得重複。

〈四〉 每場比賽的每一點皆以五戰三勝決勝負。

〈五〉 預賽循環賽記分方法:

一、每兩個隊伍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為零分,最後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二、同組的各隊積分相同時,以比賽之總獲勝點數決定,總獲勝點數多者晉級。

三、若同組積分相同且總獲勝點數又一樣時,則以“敗 場”失分最少者晉級。

〈六〉 決賽五點先搶得三點者為獲勝。

〈七〉 抽籤於領隊會議上由各校代表代抽,各校代表未到者,則由會議招開人代抽。

B、個人賽:分單打個人賽及雙打個人賽

〈一〉 採單淘汰制,報名人數每隊最多能報單打個人賽3人及雙打個人賽2組。若該校未報團體賽亦可報名個人賽(不限男女,採混合賽)。

〈二〉 抽籤於領隊會議上由各校代表代抽,各校代表未到者,則由會議招開人代抽。

〈三〉 報名人數若單打不超過十六人,雙打不超過十六組,則停辦該項目之個人賽。

〈四〉 進入前四強前採五戰三勝制,進入前四強後則改七戰四勝制。

六、獎勵:

〈一〉 團體賽獲得前四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二〉 個人賽獲得前三名之選手,由大會頒發第一名獎盃以資鼓勵,第二、三名則頒發獎牌。

七、比賽用球:本次比賽使用直徑四十公釐黃色三星紅雙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