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球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六、七日。

二、比賽地點: 中原大學體育館一樓。

三、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共十五人。

四、報名資格:物理系所學生、物理系教職員(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五、比賽制度:

〈一〉只報名一隊則不舉行比賽。

〈二〉報名兩隊,則直接決賽採三賽二勝制。

〈三〉報名五隊以下(含五隊),直接決賽採單循環賽制。

〈四〉報名六隊以上(含六隊)十一隊以下(含十一隊);先分兩組循環預賽,每組取兩名參加循環決賽;不再繼續比賽,同組賽成績列為決賽成績。

〈五〉報名十二隊以上(含十二隊);預賽採循環賽,決賽採單淘汰制。

〈六〉決賽取前四名優勝隊伍。

〈七〉每場比賽均採五點制,單雙打不得兼點,以五賽三勝定勝負。(五點順序為:一男單、二混雙、三女單、四男雙、五男單)每點比賽採三戰兩勝制,除選擇加分外,雙打及男子單打比賽,由先得十五分者取得一次勝利,取兩勝後裁定此點得勝。女子單打比賽,由先得十一分者取得一次勝利,取兩勝後裁定此點得勝。

〈八〉每場比賽先勝三點之球隊,由裁判判定獲勝後,如時間許可,其餘之點可繼續比賽 ,但不列入勝負點數;若時間因素不許可,大會有權停止之後各點之進行。

〈九〉循環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積分多者獲勝。

2、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經由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3、積分相等時其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1〉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如遇三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在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結果一下列a、b、c順序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