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夏季大物盃網球競賽規則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四、十五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成功大學敬業校區網球場。
三、報名人數:每隊除隊員(含隊長)之外,可提報領隊、教練、經理各一人,但總人數不可超過10人。
四、比賽制度:
〈一〉團體賽:
1、團體賽報名於4月4日開始報名,於4月8日截止。報名費用一隊為2300元整。
2、報名總隊數在三隊以下(包含三隊)時,將停辦團體賽,每隊退還三分之二的報名費用。
3、比賽賽制視報名隊數決定,於4月8日團體賽報名截止後公布。
4、每兩個隊伍勝負皆採用三點制(依序為雙、單、雙)。
5、每位選手限打一點,不得重複。
6、預賽循環賽記分方法:
〈1〉每兩個隊伍勝負以所得盤數來決定。
〈2〉同組的各隊得盤數相同時,以比賽之總獲勝局數決定,總獲勝局數多者晉級。
〈3〉若同組盤數相同且總獲勝局數又一樣時,則以“敗場”失分最少者晉級。
〈4〉若以上條件仍無法決定晉級時,將請同組內每隊派代表猜拳決定。勝者得以晉級。
7、預賽採三點制,需三點全打。
8、團體賽男女生皆可排點上場。
9、決賽三點先搶得二點者為獲勝。
〈二〉個人賽:
1、採單淘汰制,報名人數每校最多能報三人。男女生皆可報名。
2、報名方式,需於四月四日開始報名,並事先繳交報名費二佰元整。
3、抽籤於四月三十日領事會議上由各校代表代抽,各校代表未到者則由會議招開人代抽。
4、報名人數如不超過八人,則停辦個人賽。
五、獎 勵:
〈一〉團體賽獲得前三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二〉個人賽獲得前三名之選手,由大會頒發獎牌以資鼓勵。
六、比賽用球:本次比賽使用Slazenger–溫布敦公開賽指定用球。
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訂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詳見破府成舟大物盃網站:附上2004網球簡易規則〉
八、比賽注意事項:
〈一〉比賽前十至二十分鐘,將出賽名單填妥,交至記錄台。
〈二〉比賽前,選手須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證明,由裁判核對出賽,未攜帶者視同棄權。學生證必須蓋有九十三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
〈三〉比賽餘時超過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視同棄權。
〈四〉如有特殊情形無法準時出賽者,可經由對方同意後先打其他點。
〈五〉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一點。
〈六〉比賽場地有分硬地球場與草地球場。比賽當天賽事以硬地球場為主,草地為練習用;然為了賽程得以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同時舉行,硬地球場使用以團體賽為主,各隊不得異議。
〈七〉每場比賽的每一點皆以一盤六局決勝負,單打亦同。若〈六〉賽進行至6:6,則進行搶七決勝(Tie-Break)。
〈八〉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章成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群決定之判決為終決。
〈九〉比賽不另設線審,一切裁定由裁判為主。
〈十〉比賽區只限裁判,比賽球員以及工作人員進入,觀眾不得超過或進入比賽區域內,以利比賽時之進度和安全。比賽時若真有必要穿越,請儘量靠邊,以免妨害選手表現。
〈十一〉網球場內請保持乾淨,不可攜帶飲料、食物進入。
〈十二〉比賽裁判是由成大網球校隊支援。
〈十三〉比賽需自備比賽用具,如球拍…若現場斷線的話,要自行解決。
〈十四〉如比賽當日下雨,則比賽取消,並將退還三分之二報名費。
九、申 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
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由於此次為第一屆的大物盃網球賽,如果辦的不周到,還希望各位多多包涵,有任何意見希望大家大方的提出,以便日後改進
十一、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