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證金不包含於各比賽項目的每隊報名費中,金額為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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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始業典禮各校需派2~5名代表參加並簽到,未簽到之學校,將酌扣保證金總額之 50%。 |
3. 參賽隊伍如有違反比賽規則、運動精神、打架滋事、不服從裁判判決者,該場判為棄權,並沒收保證金。 |
4. 非個人之競賽,任一出賽球員若資格不符大會規定或有冒名頂替之情形,須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抗議,經查證屬實,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沒收保證金。 |
5. 提出申訴須繳交保證金參仟元整,如申訴未成立,則沒收保證金。 |
6. 參賽隊伍如無上述酌扣事項,可依秩序冊上之規定時間至服務台退還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