壘球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六、七日。
二、比賽場地:青埔標準慢速壘球場
三、參賽資格:物理系在學學生或物理系教職員皆可參賽(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四、報名人數:每隊賽前登錄人數為二十人。
五、比賽制度: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六、獎勵:獲得前三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七、比賽用球:華櫻SB700 。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九、比賽規定:
〈一〉比賽以三好四壞,七局制60分並行制,每打席由一好一壞開始。
〈二〉四局結束兩隊相差十分或五局結束兩隊相差七分,則比賽提前結束。
〈三〉第一天預賽以打滿七局或六十分鐘為限制,若分出勝負由裁判宣布比賽結束。若打滿七局或滿六十分鐘仍平手,則延長至分出勝負。
〈四〉每組取前兩名晉級淘汰賽,若有勝敗成績相同之情形,先比總失分,再比總得分,再比對戰成績;若仍無法決定晉級隊伍,則猜拳決定晉級隊伍。
〈五〉比賽時球落在球場內皆為free,若出全壘打牆則為全壘打。若傳接球失誤導致球落入場內卻無法直接取得球之處(如:樹叢等)時,打者與跑者各推進一個壘包;若打者將球打至場內卻無法直接取得之處(如:樹叢等)時,打者與跑者各推進二個壘包,各種情況均需遵守主審的裁定。
〈六〉開賽前雙方猜拳決定先攻與先守隊伍。
〈七〉參賽隊伍請於比賽時間前30分鐘向檢錄處報到,領取order單和身分查核,每位上場選手必須有背號,可供裁判辨識,且登錄報名不同隊者不可重複。若上一場比賽提早結束且下一場比賽兩隊已到場準備,經雙方同意後得以提前開始比賽。
〈八〉根據公佈的比賽時間為準,該隊遲到超過十分鐘以棄權論。
〈九〉若參加隊伍棄權或被大會取消資格,該場比賽以7:0計分。
〈十〉裁判得以在賽前視現場情況做適度的規則改變。
〈十一〉請尊重裁判的判決。若有不尊重裁判的行為,該隊取消比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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