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
一、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六、七日。
二、比賽地點:中原大學體育園區大操場。
三、報名人數:每隊報名人數十五人。
四、比賽制度:
〈一〉只報名一隊不舉行比賽。
〈二〉報名兩隊採三戰兩勝制
〈三〉五隊以下(含五隊)採單循環賽制,六隊以上、八隊以下(含八隊)預賽採分兩組循環賽制,每組取兩名參加循環決賽。九隊以上預賽採分三組循環賽制,每組取一名,決賽採循環賽制。
〈四〉七人上場比賽,採用七人制足球規則,球門為七人制標準球門。
〈五〉比賽上、下各25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不停錶、無限次換人,比賽有越位規則且有紅黃牌規則。在每半場比賽結束時,如因執行罰點球,應允許延長時間執行罰完點球為止。
〈六〉比賽採積分制,勝得三分,和得一分,負得零分。
〈七〉在分組晉級時,比賽隊伍若積分相同時,則勝出的優先順序為下列:
一、(總進球數減總失球數)較多者勝出;
二、(總進球數)較多者;
若上述仍無法訂出名次,予以P.K.判定。
五、比賽規則:七人制足球比賽規則。
六、比賽如有遇到爭議,由各隊隊長或領隊於該比賽結束後向大會提出。
七、某隊遲到5分鐘以上按自動棄權處理,本場裁判有權判該隊本場比賽0:2失敗。
八、每場比賽開始前20分,比賽隊伍隊長要拿其選手之學生證或相關證件進行檢錄手續,如查有槍手代替,該隊於該視為棄權。
九、獎勵:獲得前三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十、雨備:如因下雨導致比賽無法進行,大會將斟酌退費。
十一、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