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籃

一、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六、七日。

二、比賽地點: 中原大學運動場

三、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最多15人。

四、報名資格:物理系所學生、物理系教職員(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

五、比賽制度:

〈一〉報名六隊以下,採用單循環比賽制。

〈二〉報名七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賽、決賽採單淘汰賽。

〈三〉雨備則預賽決賽皆為單淘汰。

〈四〉決賽成績取前四名。

〈五〉循環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取每組積分前兩名進決賽。

2、積分相等時,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1〉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三隊積分相等時,以該三隊之相關球賽商率(總得分除以失分和)大者為勝。

六、獎勵:獲得前四名之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七、比賽用球:本比賽採用標準七號球。

八、比賽規則: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九、比賽規定:

〈一〉各隊請於該場比賽前二十分鐘前至計錄台填寫球員名單。

〈二〉各隊比賽時,逾時十分鐘為出場時,以棄權論。

〈三〉各隊出場比賽時,請務必穿著整齊之比賽球衣出場比賽,並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以便查驗,未帶證件者不得出場比賽。

〈四〉球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一經發現或經由檢舉屬實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其已賽之成積不予計算。

十、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發生半小時內;以書面提出,經由隊長向大會競賽組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一、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