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破府成舟夏季大物盃章程足球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四、十五日。
二、比賽地點:成功大學光復校區操場。
三、報名人數:每隊報名人數無限制(增加大名單規定)。
四、比賽制度:
〈一〉只報名一隊不舉行比賽。
〈二〉報名兩隊採三戰兩勝制
〈三〉五隊以下(含五隊)採單循環賽制,六隊以上、八隊以下(含八隊)預賽採分兩組循環賽制,每組取兩名參加決賽。九隊以上預賽採分三組循環賽制,每組取二名,決賽採循環賽制。
〈四〉七人上場比賽,採用十一人制足球規則,球門為七人制標準球門。
〈五〉預賽(第一天 5/14)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準決賽、決賽、季軍賽(第二天 5/15)上下半場各25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不停錶、無限次換人,換下場者 不得再上場。比賽有越位規則且有紅黃牌規則。
〈六〉比賽採積分制,勝得三分,和得一分,負得零分。
〈七〉在分組預賽時,比賽隊伍若積分相同時,則勝出的優先順序為下列:
1、 (總進球數減總失球數)較多者勝出;
2、 (總進球數)較多者;
3、 勝負關係
若上述仍無法訂出名次,予以P.K.判定。
〈八〉準決賽、決賽、季軍賽若平局收場 P.K決勝
〈九〉人數不足五人 視同棄權 比賽結果判定為為 0-2
五、比賽規則:仿照「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之十一人制足球規則」訂定。
六、比賽如有遇到爭議,由各隊隊長或領隊於該比賽結束後向大會提出。
七、每場比賽開始前20分,比賽隊伍隊長要拿其選手之學生證或相關證件進行
登錄手續,將有限定登錄人數15人,視為比賽之大名單,該場比賽之先發、替補球員,必須在此15人名單中。如查有槍手代替,該隊於該視為棄權。
八、服裝:場上球員必須穿著同款式顏色且有背號之球衣,或是同樣顏色上衣,
並以有色膠帶貼上背號。不得有球衣、背號共用的情形。
九、獎 勵:獲得前三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十、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