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球比賽章程
比賽日期 |
民國九十四年 五月 十四日 |
比賽時間 |
08:00準時開始比賽(08:30未登錄者棄權論) |
賽程時間 |
08:00~12:00(12:00~13:00用餐休息) 13:00~18:00 |
比賽地點 |
豪登撞球運動館(台南市大同路一段227號) |
比賽制度 |
(一)採九號球雙敗淘汰賽。 (二)預賽搶七,進四強賽搶九。 (三)敗方須付該場賽事之檯費。(1.28元) |
獎 勵 |
第一名:獎盃和球桿一支 第二名:獎牌和球桿一支 第三名:獎牌和球桿一支 第四名:獎牌 |
比賽規則 |
依據世界花式撞球聯盟的九號球規則。 |
參賽資格 |
(一)各選手請於開賽前十分鐘至紀錄台辦理選手登錄手續,開賽三十分鐘後未登錄者棄權論。 (二)參賽選手如遲到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視為棄權。 (三)選手應注意國際禮儀不得穿拖鞋、汗衫參賽。 (四)參賽選手請務必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證明參賽,比賽時請主動出示,代打視為棄權。 (五)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於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或審判委員會作最後判決。 (六)比賽中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有污辱裁判之行為者,得取消該隊必賽之資格及名次判定。 |
申 訴 |
(一)有關賽場所發生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是發生半鐘頭內,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委員長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一般規定事項 |
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
附 則 |
(一) 本賽事之裁判由比賽雙方自行裁定。 (二) 比賽專區內一律禁菸,為利於比賽品質,大會有權請非比賽選手離開比賽區。 (三) 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於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或審判委員會作最後判決。 (四) 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實施。 |
備 註 |
(一)四強戰時會有裁判。 |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
1.比賽之宗旨
9號球比賽項目使用1至9號的子球及母球,每次出桿時母球所碰觸之子球必須是檯面上號碼最小的一顆球,但無須按號碼順序進袋,若選手合乎規定進球則得以繼續出桿直到他失誤(註:沒進球)、犯規或打進9號球贏得該局。當選手失誤時,對手必須就現有狀況繼續出桿,但若選手犯規,則其對手可將母球置於球檯上任何位置打擊。選手不必指定球指定袋,當一方選手先達到比賽要求之局數時即贏得該場比賽。
2.排球
子球排列為鑽石型狀,1號球位於最前端並置於"腳點"上,9號球置於中間,其他號碼則隨意排放,但必須彼此緊靠,開球時由選手將母球置於發球線後方開球。
3.合法開球
開球規則與一般出桿規則大致相同,除了:
a. 開球者必須先以母球打中1號球後,使任何一顆子球入袋或至少有四顆子球碰觸顆星。
b. 若母球落入球袋、跳離檯面或未達上項之要求者為犯規,對手可將母球置於檯面上任何位置打擊。
c. 開球時若子球跳離檯面即為犯規,對手獲有自由球權,可將母球置於檯面上任何位置打擊,跳離之子球無需取回重置於檯面上(9號球除外)。
4.繼續出桿
在合法開球後,出桿者可選擇打"安全球-push out"(請參看規則5-5)。在合法開球後若有一至多顆子球進袋時,開球的選手可繼續出桿直到失誤、犯規或贏得該局為止;若選手失誤或犯規時,其對手開始上場出桿,直到他失誤、犯規或贏得該局為止。當9號球在不犯規的情況下入袋,該局即告結束,或有選手發生重大犯規導致喪失比賽權而結束比賽。
5.安全球(push out)
緊接著合法的開球後,出桿的選手有權選擇打安全球以使母球移動至有利位置,打安全球時母球並不一定要碰觸任何子球或顆星,但其他犯規則依然適用於打安全球。在打安全球前,選手必須先行宣佈他的意圖,否則將被視為一般之出桿,在打安全球時若有任何子球入袋,除9號球外其餘子球不算進球亦不必取出重置。在選手合法地打完安全球後,其對手有權選擇就目前的狀況繼續出桿,或將出桿權再交給打安全球的選手。只要無適用的規則,打安全球時如沒違反任何規則即不是犯規行為(規則5-7及5-8不適用於打安全球)。打安全球時若有犯規行為,則依所犯罰則處理。當選手開球後母球洗袋,其對手接手後不得使用安全球。
6.犯規
當選手犯規後他必須讓出出桿權,犯規後除9號球須取出重置外,在該次犯規打入球袋之子球均不必取出,同時對手取自由球權,可將母球置於檯面上任何位置打擊,若選手在一次出桿中觸犯一項以上的規則時,則只記犯規一次(以最嚴重之一項犯規處罰之)。
7.打錯球
若母球擊中的第一顆子球非檯面上號碼最小之子球時即為犯規。
8.沒碰觸到顆星
若出桿後沒有任何子球入袋,且在母球碰觸到子球後,母球或任何子球均未碰到顆星即為犯規。
9.自由球
當選手獲自由球時,可將母球置於球檯上任何位置,但不得觸及任何子球;選手可不斷調整母球的位置直至出桿為止。
10.子球跳離檯面
當一沒被打進球袋的子球若不能停留在球檯上時,則被當做子球跳離檯面。將球打成跳離檯面是犯規的行為。跳離檯面的球不重擺(若是9號球則要重擺),打擊繼續。
11.跳球及剁桿犯規
若比賽無裁判員執法時,意圖將母球跳過、繞過或剁過障礙球,致使障礙球移動均為犯規(無論是因手、球桿之延伸或架桿器等觸及)。
12.連續三次犯規
當一選手連續三次上場出桿且連續三次犯規時,他輸掉該局。連續三次犯規指的是同一局比賽中所發生的情形。一選手的打擊權始於他可合法的打擊,而止於擊球後他失誤、犯規或贏局,或在桿與桿之間犯規。
13.擺9號球
任何不合法進袋或跳離檯面皆不用重擺(9號球除外)。9號球重擺時應擺在腳點上。當有球在腳點上或靠近腳點或在擺球線上而妨礙9號球的擺置,此時9號球應在不動到妨礙之球的情形下盡量沿擺球線靠近腳點擺放,且9號球應該與妨礙球凍結擺放。
14.比賽結束(單局)
每一局的比賽在開球時母球越過發球線後正式展開,合法的開球母球必須先碰觸到1號球;當9號球合法入袋或一方選手因犯規而輸了該局,則代表該局比賽結束。
15.後面局數的開球權
在一比賽以贏得局數為勝負依據時,每一局(盤)的勝方獲得下局(盤)之開球權(即勝家開球)。
註:為使比賽順利進行,是以大會裁判長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其餘事項請詳見章程。
來源出處:中華民國撞球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