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破府成舟夏季大物盃章程壘球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四、十五日。
二、比賽場地:自強壘球場(甲)、自強操場(乙、丙)。
三、報名人數:每隊賽前登錄人數為二十人。
四、比賽制度:第一天預賽採循環賽制,第二天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五、獎 勵:獲得前四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六、比賽用球:華櫻SB500
七、比賽規則:採用2004-2006中華民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裁判: 台南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裁判組
八、比賽規定
〈一〉比賽均一好一壞開始
〈二〉預賽及複賽均以打滿七局或六十分鐘為限制,若分出勝負由裁判宣布比賽結束。
(若已打滿七局或已打滿六十分鐘仍平手,則在延長賽以「突破僵局制」來分出勝負。)
〈三〉四局結束兩隊相差十分或五局結束兩隊相差七分,則比賽提前結束。
〈四〉每組取前二名晉級第二天賽程,若有勝敗成績相同之情形,先比總失分,再比總得分,最後才丟銅板決定何隊晉級。比如說,若三隊勝敗相同,無論是三搶二或三搶一個晉級名額,三隊"一起"先比總失分,取前二名或前一名,若仍相同,再比總得分,最後才丟銅板。
〈五〉比賽時球落在有效區域內皆為Free-base。若球落點在場內,但滾出場外或使守備員無防守機會則判定為Two-base(此標準由裁判判定)。球滾出死球線為死球Pass one。
〈六〉開賽前雙方猜拳決定先攻與先守隊伍。
〈七〉參賽隊伍請於比賽時間前30分鐘向檢錄處報到,領取order和身分查核。若上一場比賽提早結束且下一場比賽兩隊已到場準備,大會得以宣布比賽提前開始。
〈八〉根據公佈的比賽時間為準,該隊遲到超過十分鐘以棄權論。
〈九〉若參加隊伍棄權或被大會取消資格,該場比賽以七比零計分。
〈十〉裁判得以在賽前視現場情況做適度的規則改變。
〈十一〉如有不尊重裁判的行為,該隊取消比賽資格。
九、申 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注意事項:
〈一〉各隊需自備手套、球棒及護具等。
〈二〉打擊者與跑壘者請務必戴上頭盔。
〈三〉球員不得穿著金屬釘球鞋。一經舉發,取消該球員上場資格。
〈四〉好球帶為長一百公分、寬七十五公分方布,只要球落下砸到即為好球。砸到本壘板三角部分不算好球。
〈五〉回本壘時不一定要踩本壘板,踩好球帶也可以。
〈六〉上場球員必須穿著有背號的球衣,否則禁止出賽。
〈七〉預賽晉級之隊伍,請於第一天所有比賽結束後至自強總紀錄台,參與
複賽抽籤的儀式,若無法趕到,主辦單位代抽,抽籤順序由A B C D
E F 依序抽籤。
〈七〉前四名隊伍請於比賽結束後於自強總紀錄台參加頒獎儀式。
〈八〉禁棒名單:
> 1.Miken series
> Ultra I (Balanced) (水管一代) Ultra I (Maxload) (水管二代)
> Ultra II Freak
> Freak Plus Freak 98
> 2.Worth series
> 2005 MAX 120 PST (PST120) 2005 MAX 120 WS23 (MAX120)
> 2005 MAX 120 Wicked Insanity (WIC120) (紅色大魔神二代)
> 2004 Wicked Composite (WWSC) 2004 Wicked Max (SBWK)
> 2003 Wicked (XWICKX) (大魔神) 2002 Wicked
> 3.Louisville Slugger series
> Catalyst (SB105) (棒棒糖) Genesis (SB34)
> 4.Easton series
> Synergy (SCX2) Synergy Plus (SCX23)
> Synthesis
> 5.Mizuno series
> TechFire Blur Advanced (MZC535)
> 6.Demarini series
> Dark (DXDRK) (大鑣客)
> 7.Anderson series
> TechZilla Reborn (TZLRB) RocketTech Reloaded (RKTRL)
> 8.Combat series
> B1 Da Bomb (B1SP1)
〈九〉其它規則方面請依照中華民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十一、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